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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游戏app官方:音飞储存:音飞储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2-06-29 10:44:02 来源:欧宝App下载地址 作者:欧宝官方网址下载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18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伍强智能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

  音飞储存/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陶文旅集团 指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方/承诺方 指 标的公司股东尹军琪、祁庆民、王欣旭、渠晓通、秦叙斌、壹微志成

  交易对方 指 尹军琪、祁庆民、王欣旭、渠晓通、秦叙斌、壹微志成6名标的公司股东

  预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指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摘要/本预案摘要 指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组若干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适用意见第12号》 指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

  《监管指引第7号》 指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框架协议》 指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尹军琪、祁庆民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指 音飞储存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向音飞储存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具体以伍强智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止(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胜斐迩 指 SSI Schaeffer,总部位于德国的全球知名物流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大福 指 Daifuku,总部位于日本的全球知名物流系统集成商和设备制造商

  物流系统 指 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流功能单元构成,以完成物流服务为目的的有机集合体,包括所需输送的物料和有关设备、输送工具、仓储设备、人员以及通信联系等若干相互制约的动态要素。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指 由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软件相互融合、高度集成的系统。

  系统集成 指 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为用户解决问题的业务,集成前的各部分为独立系统,集成后的各部分间能有机的协调工作,发挥整体效益,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

  穿梭车 指 穿梭机器人(Shuttle),实现从料箱货架货位与动力站台之间的料箱搬运与取放。

  注: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因此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经公司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准。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的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交易对方向参与本项目事宜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交易对方同意对交易对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尚未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提醒投资者谨慎使用。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伍强智能100%股权,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陶文旅集团在内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尹军琪、祁庆民、王欣旭、渠晓通、秦叙斌、壹微志成6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伍强智能100%股权,具体支付比例将由交易双方在正式协议中予以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伍强智能10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8.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陶文旅集团在内的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陶文旅集团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前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陶文旅集团将按照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进行认购。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陶文旅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配套募集资金总额的50%;配套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配套募集资金总额的50%,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配套融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公司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并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标的资产经审计、评估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即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股东尹军琪、祁庆民、王欣旭、渠晓通、秦叙斌和壹微志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交易市场参考价格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区间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8.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音飞储存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Q0为调整前的发行股数,Q1为调整后的发行股数。

  根据音飞储存公告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本次分红实施完成后,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价格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含当日)。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时,不再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智能物流指数(884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包括本数)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5月20日)的收盘点数(即上证指数3,146.57点或智能物流指数2,822.84点)跌幅达到或超过20%,且公司A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0.44元/股)的跌幅达到或超过20%。

  上证指数(000001.SH)或智能物流指数(884132.WI)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包括本数)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5月20日)的收盘点数(即上证指数3,146.57点或智能物流指数2,822.84点)涨幅达到或超过20%,且公司A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0.44元/股)的涨幅达到或超过20%。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1)或(2)项任一项“调价触发条件”,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成就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满足“调价触发条件”后,且交易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决定调整价格的,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进行价格调整的,交易双方该次不得进行价格调整。

  为避免歧义,如果在可调价期间内,存在多次满足前述规定的“调价触发条件”的,交易双方可以在任意一次“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协商由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价格调整事项;且公司在一次或者多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情形下未就价格调整事项召开董事会的,不影响双方在后续在“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之后要求根据本条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利。

  上述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公司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价股份每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发行数量不足1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并视为赠予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与发行价格的乘积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并视为赠予上市公司。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公司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并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结果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将按照法规、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初步协商确定的业绩承诺期限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交易对方将对伍强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最低净利润等指标作出承诺,若伍强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将以股份和/或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未完成业绩金额占承诺业绩合计数的比例乘以本次交易总对价得出。具体业绩承诺指标及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由各方在后续达成的正式协议中另行约定。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交易对方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根据各方在后续达成的正式协议中的约定,在业绩承诺指标达成的前提下,分三期进行解锁。

  如前述股份锁定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承诺。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交易双方同意,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盈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增加的净资产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公司的亏损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全额补足,补足时间为交易对方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

  此外,《框架协议》签订后至本次交易完成或经双方确认终止前,标的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分红,不得进行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的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由重组完成的股东享有。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陶文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其中陶文旅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配套募集资金总额的50%。陶文旅集团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前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陶文旅集团将按照发行底价进行认购。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除陶文旅集团外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陶文旅集团认购的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陶文旅集团参与认购后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超过30%,且拟申请以通过免于发出要约的方式参与认购,则陶文旅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

  为了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提高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自身业务的发展,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市场竞争力,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同时,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方尹军琪、祁庆民、王欣旭、渠晓通、秦叙斌及壹微志成已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包括陶文旅集团,陶文旅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陶文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景德镇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2、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并同意陶文旅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如需);

  7、依据相关最新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公司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并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标的资产经审计、评估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智能制造和智能物流行业正处于转变发展模式、优化行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强化升级系统集成业务板块的重要举措,符合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将通过优势互补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资源及渠道扩张,加速实现全链条产业升级。

  上市公司是国内先进的物流仓储设备制造商和物流自动化系统集成商,已形成智能物流规划设计及系统集成、物流仓储核心设备及软件研发制造、运营服务三大业务板块,可提供市场上主流的“堆垛机+软件+货架”或“穿梭车+软件+货架”智能仓储解决方案,主要面向智能制造、冷链、医疗医药、陶瓷、家居家具、汽车零部件、电子商务、食品饮料以及衣服鞋帽等行业。公司旗下的音飞品牌穿梭车及货架、罗伯泰克品牌堆垛机都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多年来产品远销海外市场。

  标的公司进入仓储系统集成领域较早,是国内知名的物流系统集成科技创新企业,2020年度及2021年度被连续评为物流系统集成类中国物流知名品牌。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形成了集方案设计、关键设备研发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售后服务等多项业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具备较强的复杂项目设计、实施能力以及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诸多互补空间,上市公司的系统集成能力及软硬件研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下游服务领域将进一步拓展,综合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应对下游应用领域分散、设计规划难度大、集成实施周期长等行业痛点。公司将在与现有合作伙伴长期共赢的基础上,提供差异化智能仓储解决方案,着力开拓智能制造、陶瓷、半导体产业、冷链等高增值及外资企业主导的应用领域,力争打破前述领域外资为主的竞争格局。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陶文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景德镇国资委,虽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确定,但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陶文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景德镇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等。本次发行将一定程度上增加上市公司的净资产。

  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及备考审阅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备考审阅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此外,由于交易对价尚未最终确定,且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变动趋势尚不能确定。如果交易完成后短期内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考虑到标的资产营运能力良好,未来经营规模预计将进一步增长,标的公司的负债主要为经营性负债而非财务性融资,资金自循环良好,同时具备良好的银行授信,故资产负债率的上升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短期内的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可按正常生产经营计划开展业务,本次交易将不会对上市各公司财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本次交易属于产业并购,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销售、生产、采购、研发等各方面具备较好的互补性和协同性,能够较好地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长期来看,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音飞储存 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披露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形式的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信息等)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规情况的承诺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住房与城乡规划、海关、劳动社保、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综上,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即“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的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其他承诺事项 一、本公司系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二、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外,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并无其它的相互债权、债务往来;不存在本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或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中,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订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尹军琪、祁庆民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尹军琪、祁庆民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除此以外,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签订其他合同、协议或特殊约定。 六、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其中任何一项声明或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项声明与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支持及配合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五、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六、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七、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不存在违法违规、关联关系的承诺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人员 2、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3、本人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5、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本次交易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监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6、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交易对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及信托持股情况。 7、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交易对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有其他任职,与前述主体不存在投资,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就该等赔偿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综上,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即“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陶文旅集团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就该等赔偿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音飞储存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独立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利用音飞储存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音飞储存资金,不与音飞储存形成同业竞争。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之资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音飞储存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音飞储存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实际经营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音飞储存,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音飞储存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则本公司将与音飞储存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音飞储存,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综上,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即“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音飞储存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音飞储存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均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音飞储存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具体如下: 1、人员独立 (1)保证音飞储存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音飞储存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保证音飞储存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3)保证音飞储存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2、资产独立 (1)保证音飞储存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资产全部处于音飞储存的控制之下,并为音飞储存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音飞储存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音飞储存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3、财务独立 (1)保证音飞储存的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2)保证音飞储存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音飞储存的资金使用、调度。 4、机构独立 (1)保证音飞储存依法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音飞储存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1)保证音飞储存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音飞储存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音飞储存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向音飞储存进行赔偿。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最新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声明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声明和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无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控股股东对本次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伍强智能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本次资产重组属于产业并购,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销售、生产、采购、研发等各方面具备较好的互补性和协同性,能够较好地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资产重组,对本次资产重组无异议。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 一、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规情况的承诺函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住房与城乡规划、海关、劳动社保、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尹军琪、祁庆民、王欣旭、渠晓通、秦叙斌及壹微志成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单位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除遵守上述约定外,本人/本单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由上市公司和本承诺人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关协议。 如前述股份锁定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人/本单位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承诺。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如因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标的公司的声明与承诺 1、伍强智能及其子公司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对其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为自身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外,伍强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之上不存在其他任何担保权利,也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伍强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住房与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工商管理、劳动社保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产品或服务质量引发纠纷的情况;且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伍强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持续经营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劳务纠纷等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伍强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担保,也未承担其他连带责任;不存在被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伍强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务、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述因税务、社保及公积金缴纳问题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税款、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伍强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正在履行或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合同或协议等。

  6、本人/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本次交易导致的关联关系除外)。 7、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其中任何一项声明或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项声明与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8、本人/本单位承诺以上关于本人/本单位及伍强智能的信息及声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伍强智能股权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等股权已实缴的出资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 2、本人/本单位对伍强智能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依法拥有伍强智能相关股权有效的表决权、知情权、建议权、优先认购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本人/本单位是伍强智能实际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伍强智能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股权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同时,本人/本单位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伍强智能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